即便卑微如饭店的服务生,她也是某家的宝贝孩子,也是某人的情之所钟,推己及人,她也应该得到礼貌的、温和的对待,她也有权利体面地尊严地生活。基督教称之为黄金律,此律触及人性道德之根本,不论其宗教、种族、文化,凡稍有良知的人,都很难予以否认。
所谓普世价值,我觉得不过是黄金律在政治和道德领域的应用而已。我希望能够自由地表达,因此我也应该允许他人自由地表达,这叫言论自由;我希望我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,因些我认同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应该得到保护,这叫生存权;我希望我的财产不被侵吞,因此我赞成他人也有权持有其财产,这叫私有产权...
普世价值在西方绝不仅是一个概念,一个口号,而是已经深入其文化和日常生活,用人民日报的口径来判断的话,是早已“走为入魔”。而这些走上了邪路的国家,却正是国人向往的安居乐业之地,更是官员转移财产的目标。
要看清楚,对于他人权利的认同,最终是社会整体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,否则所有的权利将失去其合理性。漂亮高昂的口号并不会给人民带来实际的好处,如果想要绕过最基本的道德准则,找到一个特色的通往天堂的蹊径,最终摆在我们面前的,只可能是烈火燃烧的地狱。